2、公司的含义、类型和组织机构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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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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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 |
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出资转让较困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
公司的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股东只可以用货币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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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人数 |
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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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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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权 |
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一股一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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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 |
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
上市公司必须向全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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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大小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
注册资本额比较高,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会与经理的工作。这些机构之间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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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有制构成 |
地位 |
形式 |
含义 |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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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有 制 经 济 |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 |
国有经济(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 |
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 |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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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成份) |
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共同富裕的原则,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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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公 有 制 经 济 |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个体经济 |
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 |
发展个体经济有利于利用分散的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社会服务,增加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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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有成份) |
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 |
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吸收劳动者就业,增加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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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经济(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外资成份) |
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
发展外资经济有利于引进境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学习境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