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证明: ⑴直接证明 ①综合法: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综合法又叫顺推法或由因导果法. ②分析法: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分析法.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反证法. 2009 年 安 徽 高 考 数 学 常 用 公 式 及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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