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消除武人专权和割据势力 1.收精兵 A通过杯酒释兵权.夺回大将掌握的兵权. B将地方精壮兵力收归中央.组成庞大禁军. C将禁军分别划归互不统属的几个机构统领.但发兵之权归枢密院.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 2.削实权 A州郡直属中央.文臣掌握地方行政权 B在州郡长官之下设置通判.对地方进行监察 3.制钱谷 各州郡财赋除自留一小部分外.其余由中央掌握.从而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维护了国家统一与社会安定. (二)削弱宰相权力.加强皇权. 宋代.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置 “中书门下 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长官为宰相. 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 宰相仅有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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