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曾接觸毒品的李小明為19歲的大學生.某日與同學結伴至校外狂歡.並受他人慫恿.吞下二顆不知名藥丸.之後被警察臨檢.並查出吞下的藥丸為中規定的第二級毒品. 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 ? (A)慫恿李小明吞下藥丸的人.因為未吞食藥丸.故未違反法律規定 (B)李小明吞下不知名藥丸.屬於中施用毒品行為 (C)因為李小明仍為學生.應依規定的相關程序審理 (D)法官� 定李小明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後.應判決其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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