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古汉语中.由于语法的需要.有些词语在句中只起音节的作用.还有些词语只有语法功能而没有实际含义.那么在翻译时就应把这些词语删去.另外还有一些偏义词语在翻译时也应把不表意的一个词删掉.否则就容易使译句显得罗嗦赘余.如: ⑽婴之亡.岂不宜哉? (2003年高考 京皖内蒙春招卷) 在本句中“之 是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无实义.因此翻译时应把“之 删去.可译为“婴逃亡.难道不应该吗? ⑾宋何罪之有? 在本句中“之 是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因此翻译时应删去.本句可译为“宋国有什么罪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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