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物权法是根据改革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的 体现了上述原理, 物权法的制定.为人民富裕.国家富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这体现了认识对实践有能动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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