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以前规定的起征点为800元.即公民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800元.不需纳税,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且根据超过的多少按不同的税率交税.详细税率如下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 -- 为适应时代要求.我国从2006年1月起将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其它均不变.已知某职员每月的工资.薪金相同.若他2005年每月交纳税款91地.则它2006年每月应交纳税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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