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 ) A.商品经济的发展 B.官营手工业的发展 C.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D.家庭手工业的发展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材料解读及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材料体现了唐初均田人户除交纳地租外.还要交纳绢.布等而且可纳绢代役.这会促进家庭纺织业的发展.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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