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5.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万9千元.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案例充分说明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B.法律只对统治阶级自身有约束力C.依法惩治犯罪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D.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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