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同意乙的观点.因为: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正当的行为和生活受到侵扰.也都有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大家在一起交往和生活.就需要有针对生活各个方面的各种各样的规则.共同认可.共同遵守.这样.生活才会更和谐.更完美.因此.服从公共生活的规则不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应该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是我们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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