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从2006年6月1日起.由四川省公检法司4家省级政法机关各自出台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将在该省正式实施. 法制日报的报道称.四川省政法机关如此系统.全面地出台保护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细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4项规定突出地强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针对目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的一些现状和不足.有多项举措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如第一次将司法保护贯穿办案全过程.第一次提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询问时应当通知律师到场.第一次明确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安排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可向驻所检察机构反映解决等等.同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问题: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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