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物是永恒发展的.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不是时机地促成事物的质变.我国的立法工作从无到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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