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7.为了筹集8元钱的上网费用.沉迷网络的15岁男孩高明铤而走险.尾随抢劫了一名成年女性.2011年5月3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高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这一案例给我们的警示是 ①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②不良诱惑会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 ③上网会导致犯罪.青少年应远离网络 ④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 守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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