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讳法.自周以前无之.至周公立制.人生既冠.以字易明.及有爵者.死而定谥.则固以弥文矣.后世遵之.其法愈严.--汉吕后讳雉.改雉名野鸡. 由此推断.“周公 立“讳法 的真正目的是 A.维护皇权的不可僭越 B.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 C.维护分封制与宗法制 D.维护儒家的伦理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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