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圣诞节.小明的一位亲戚从台湾回大陆省亲.送给他几盒巧克力.盒上标明“出品日期: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月.保质期十二个月 .小明认为不能食用.但是小明的奶奶坚持认为可以吃.你同意谁的看法?其最合理的原因是什么? A.小明.因为它是台湾生产并以民国纪年 B.小明.因为过期食品有害健康不能吃 C.奶奶.因为它正在厂家承诺的保质期内 D.奶奶.因为浪费最可耻.节约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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