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列能证明“唐代宰相是委员制 这一结论的有 ( ) ①宰相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 ②诏令需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 ③诏书需三省六部长官共同议决 ④拟诏.审核和执行机构共掌国是 A. ①② B. 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B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相权一分为三.如同委员制.中书省.门下省分别负责决策和审议.尚书省和其下的六部是执行机构.不参与诏书的决议.排除①③.
网址:http://m.1010jiajiao.com/timu3_id_331912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