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这一数值(g9.8 m/s2)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假如两辆摩托车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2×103 s,你判断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答案:
解析:

  讲析:碰撞后摩托车静止,v36 km/h10 m/s.则碰撞中摩托车的加速度为

  a=-5×103 m/s2

  可见,摩托车加速度的大小为5×103 m/s2,已超过死亡加速度500 g,驾驶员会有生命危险.

  点评:本题是一道联系实际的物理问题,在运用加速度的定义式求解加速度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挖掘出摩托车碰撞后末速度等于零这一隐含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求得加速度a=-5×103 m/s2,负号仅表示加速度的方向与初速度方向相反,不表示加速度的大小,千万不能因为a是负值,而误认为a5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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