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5.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1.6×10-3s,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分析 两辆汽车碰撞过程做减速运动,已知初速度、时间和末速度为零,根据加速度的定义式$a=\frac{v-{v}_{0}}{t}$求解加速度,即可判定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解答 解:v0=36 km/h=10 m/s,vt=0
两车碰撞过程中的加速度为:
$a=\frac{v-{v}_{0}}{t}=\frac{0-10}{1.6×1{0}^{-3}}m/{s}^{2}$=-6.25×103m/s2=-625g
(“-”表示与运动方向相反)
由于a>500g,故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答: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点评 本题只要掌握加速度的定义式,解出加速度,即可判断驾驶员有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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