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07荆州市质检)为证明“唾液淀粉酶对淀粉有消化作用”,某同学制定了下列实验方案:

(1)实验目的(略);

(2)实验材料和用具(略);

(3)实验方法和步骤:①取1支试管,注入2mL浆糊;②用凉开水漱口后,用小烧林收集唾液;③向试管内加入2mL唾液;④往试管中滴加2滴碘液;⑤将试管振荡后放在37℃的水中恒温10分钟。取出试管,观察试管内颜色的变化。

(4)实验结论:唾液中含有的淀粉酶能将淀粉分解成麦芽糖。

请指出并改正该实验的方法和步骤以及实验结论中的错误。

共有3处错误:

(1)未设立对照实验。步骤①:应取2支试管,编号为A、B;步骤②:应向A试管中加入2mL唾液,向B试管中加入2mL蒸馏水。

(2)实验步骤的顺序颠倒。步骤④应与步骤⑤对调。

(3)实验结论有错误。本实验只能证明淀粉被水解,而不能证明淀粉被水解成麦芽糖。

练习册系列答案
相关题目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

精英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