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环境保护]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筑在建设与拆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弃土、废渣、弃料等建筑垃圾,年排放量超过4亿吨,大量建筑垃圾随着堆放在工地附近和郊区的坑塘沟渠,已经成为一种环境公害。

分析建筑垃圾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答案】占用土地资源;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降低城乡的排水泄洪能力,加强城市规划,防止乱拆乱建现象的发生(推动旧建筑物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城市管理,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工作(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解析】建筑垃圾对地理环境的影响主要从建筑垃圾对土壤、大气和水体的影响角度考虑。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会导致占用土地资源;一些建筑垃圾中的粉尘等会造成空气污染,堆放的垃圾中的污染物随着降雨进入地表径流或者地下径流,对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治理措施主要从可持续利用及资源化和加强管理等角度分析。具体包括,加强城市规划,防止乱拆乱建现象的发生(推动旧建筑物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城市管理,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另外,可以进行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工作(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等措施。

练习册系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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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封建时代的国王可以任意剥夺工商业者的私有财产,因此,法国资产阶级强烈要求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法国《人权宣言》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后来,资产阶级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单凭国家的力量,无法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遇到的诸多问题,于是越来越重视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及其补偿问题,1793年,法国宪法的前言这样表述:除非经合法认定的公共利益所需要,而且在公平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的最小部分在未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受到剥夺。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可以通过有关企业国有化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的法律规定。

——摘自《中外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之比较——兼议我国“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入宪》

材料二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资产阶级对私有财产态度的变化分析其变化原因。

(2)根据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中法两国在公民财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有何相同之处,并加以简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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