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8月1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安装“
一户一表”
的居民用户,按所抄见电量(每家用户电表所表示的用电量)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收费标准如下:
| 月用电量 | 不超过5 | 超过50千瓦时不超过200千瓦时的部分 | 超过200千瓦时的部分 |
| 收费标准 (元/千瓦时) | 0.53 | 0.56 | 0.63 |
例
:若某户月用电300千瓦时,需交电费为
(元)
(1)若10月份许老师家用电量为130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
电费多少元?
(2)已知许老师
家10月份的用电量为
千瓦时,请完成下列填
空(用代数式表示):
①若
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 元;
②若
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费为 元;
③若
千瓦时,则10月份许老师家应付电
费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