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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五个省(市)2002年10月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及平均每户家庭人口情况:(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家庭总收入

1128.44

1186.13

687.44

976.11

507.70

平均每户

家庭人口

2.99

2.89

2.93

2.82

3.02

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   B.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安徽省   C.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超过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  D.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不及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

考点:统计表。

分析:根据家庭总收入可以求出人均平均收入,再进行比较各省的平均收入情况,即可得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五个省2002年10月城镇居民人均平均收入.

解答:解:人均收入分别是:北京市1128.44÷2.99≈377.4;上海市1186.13÷2.89≈410.4;江苏省687.44÷2.93≈234.6、浙江省976.11÷2.82≈346.1;安徽省507.70÷3.02≈168.1;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故A正确;

人均收入最低的是安徽省,故B正确;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为:234.6+168.1=402.7,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为:410.4+168.1=578.5,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超过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不正确,故C错误;

∴江苏省、安徽省两省合计的人均收入不及上海市、安徽省两省市合计的人均收入,故D正确;

故选C.

点评:此题主要考查了利用统计表求平均数,此题主要把五省的平均收入求出即可解决问题,注意计算必须细心才能保证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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