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6.计算
(+8)+(-17);
(-17)+(-15);
(-32.8)+(+51.76);
(-3.07)+(+3.07);
0+(-5$\frac{2}{3}$);
(-5$\frac{2}{3}$)+(-2.7).

分析 根据有理数的加法法则逐一计算即可.

解答 解:(1)原式=-(17-8)=-9;
(2)原式=-(17+15)=-32;
(3)原式=51.76-32.8=18.96;
(4)原式=0;
(5)原式=-5$\frac{2}{3}$;
(6)原式=-(5$\frac{2}{3}$+2.7)=-8$\frac{11}{30}$.

点评 本题主要考查有理数的加法运算,要熟练掌握有理数加法法则:①同号相加,取相同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②绝对值不等的异号加减,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得0.③一个数同0相加,仍得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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