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家庭装修房屋,用甲、乙两个装修公司.先由甲公司单独装修3天,完成这项工程的
14
,剩下的由甲、乙公司合作完成.当房屋装修到第5天时,完成了整个工程的一半,全部装修完该家庭共支付8000元的工资.
(1)完成此房屋装修共需多少天?
(2)若按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工资.甲、乙公司各应得多少工资?
分析:(1)甲乙合作了2天,完成了总工程的
1
2
-
1
4
=
1
4
,剩余的工程还是合作,那么需要的天数=(
1
2
÷
1
4
)×2=4(天),已经做了5天,总天数=5+4=9.
(2)甲的工作效率=
1
4
÷3=
1
12
,共作了9天,那么其工作量为
1
12
×9=
3
4
,再乘以总价钱,就可算出应得工资.
解答:解:(1)由题意,甲、乙公司合作两天,完成了整个工程的
1
4

甲公司单独工作3天,甲乙公司合作工作2天共5天完成了整个工程的
1
2
,所以剩下的
1
2
由甲、乙公司合作完成共需(
1
2
÷
1
4
)×2=4天,
因此,完成此房屋装修共需5+4=9(天).
答:完成此房屋装修共需9天;

(2)由(1)及已知,甲的工作效率=
1
4
÷3=
1
12

甲公司共作了9天,
∴甲公司的工作量为
1
12
×9=
3
4

则乙公司的工作量为1-
3
4
=
1
4

∴甲公司应得工资为8000×
3
4
=6000(元),乙公司应得工资为8000×
1
4
=2000(元).
答:甲、乙公司各应得6000元,2000元.
点评: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关键运用了工作效率=工作量÷工作时间.当然方法很多,可让学生大胆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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