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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方程解应用题:某公司招聘打字员,要求每分钟至少打字120个,有甲、乙二人前来应聘,已知乙的工作效率比甲高25%,甲打1800个字的时间比乙打2000 个字所用的时间多2分钟,问甲、乙二人是否被录用?
解:设甲每分钟打字x个,则

解得:
经检验,
是原方程的根

因此甲不能被录取,而乙能被录取。
解得:
经检验,
因此甲不能被录取,而乙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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