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0.甲、乙、丙共有80元,丙比甲少18元,甲乙之和与乙丙之和的比是7:5,甲有35元,乙有28元,丙有17元.分析 设丙有x元,则甲有(18+x)元,又因(甲+乙):(乙+丙)=7:5,于是可以用x表示出乙,进而依据“甲、乙、丙三人共有80元钱”,即可列方程求解.
解答 解:设丙有x元,则甲有(18+x)元,
又因(甲+乙):(乙+丙)=7:5
即(18+x+乙):(乙+x)=7:5
(乙+x)×7=(18+x+乙)×5
7乙+7x=90+5x+5乙
2乙=90-2x
乙=45-x;
所以可得:18+x+45-x+x=80
63+x=80
63+x-63=80-63
x=17;
甲有(18+x)
=18+17
=35(元);
丙有80-17-35
=63-35
=28(元);
答:甲有35元,乙有28元,丙有17元.
点评 解答此题的关键是:设出丙,用丙分别表示出甲和乙,列方程求解即可.
练习册系列答案
相关题目
1.下面算式中,( )是相等的.
A. | b2与b+b | B. | a+a与2a | C. | x2与2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