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福州)有甲乙两家商店:如果甲店的利润增加20%,乙店的利润减少20%,那么两店的利润相等.原来甲店利润是乙店利润的
66.7
66.7
%.
分析:第一个20%的单位“1”是甲店原来的利润,“甲店的利润增加20%,”即甲店现在的利润是原来的(1+20%);第二个20%的单位“1”是乙店原来的利润,“乙店的利润减少20%,”即乙店现在的利润是原来的(1-020%),设甲店原来的利润为x元,乙店原来的利润为y元,最后根据后来两店的利润相等,列出等式,得出原来甲店利润是乙店利润的百分数.
解答:解:设甲店原来的利润为x元,乙店原来的利润为y元,
(1+0.2)x=(1-0.2)y,
1.2x=0.8y,
x
y
=
2
3
≈66.7%,
答:原来甲店利润是乙店利润的66.7%,
故答案为:66.%.
点评:解答此题的关键是,弄清两个单位“1”的不同,再根据数量关系等式,列出等式得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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