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捍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人格权的含义、地位、内容、特点
(1)含义: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地位: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4)特点:①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②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7.如何理解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
①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②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③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专题16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6.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原因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2)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3)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4)为了自己的发展,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怎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2)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3)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主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4.如何履行受教育义务?
(l)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4)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建学习型社会的今天,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为了自己的发展,我们要学会学习,学会终身学习。
3.如何维护受教育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如:寻求老师或学校的帮助;寻求教育行政部门的帮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如何理解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1.教育的含义与作用
(1)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教育对个人成长的作用:①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②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③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对民族、国家的作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1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联系,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专题15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