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②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③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20世纪50年代三个自治区和若干个自治县(旗),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④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挥各族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
[学习探究]三大民主政治制度
三大民主 政治制度 |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建立的标志 |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 |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 |
体现的原则 |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
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 |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
主要特点 |
是统一战线组织;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
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
是基本政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
第21课 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课堂检测
[知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