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治”建设--也是构建和谐的一种有效手段
3、法国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批判封建制度,反对教权、专制,提倡人权、法制,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过渡到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度。孟德斯鸠不但对封建制度的弊端进行了猛烈抨击,而且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提出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原则,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卢梭坚决否定封建王权,热情倡导“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已经有召开三级会议的传统。 1789年,制宪会议发布《人权宣言》(后来作为1791年宪法的序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指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对法国和世界政治民主化进程都有重大意义。 1791年,制宪会议颁布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规定有财产限制的选举制度,是欧洲大陆最早的成文宪法。此后,法国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多次交替,但议会政体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1804年,拿破仑颁布《民法典》,后来又公布了其他几部法典,这些法典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规范。 4、俄罗斯(苏联) 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废除农奴制的法令,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但废除农奴制后,俄国仍实行君主专制政体。 1924年初,苏联第一部宪法生效,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1936年,苏联召开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新宪法:规定苏联是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社会主义国家,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苏联的的确立,也标志着斯大林创建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形成。 5、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废除了封建身份制度,取消了武士特权,取消了对人民的一些限制。 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 6、德国(新课标):1849年帝国宪法;1871年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 (柳州市5月月考37题) 7、认识:世界近现代的民主法制建设向政治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方向发展,实质就是资产阶级民主与封建专制的斗争 第二、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 1、农民阶级: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洪仁玕提出《资政新篇》,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是先进的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主张以法治国;各省设立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立投票箱,由公众选举官吏,实际上是主张建立开明君主制。 2、资产阶级: 19世纪60年代以后产生的早期维新派杰出代表郑观应考察各国政治利弊得失,主张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其目的是巩固清政府的统治 19世纪90年代,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兴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并在戊戌变法法令中颁布了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准许设立报馆、学会等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戊戌变法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运动先河。 20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领袖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后来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把同盟会的政治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以“民权主义”为核心,中心目标是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实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法令和措施。1912年春,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还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辛亥革命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20世纪初,以陈独秀为首的资产阶级激进派在1915年发动新文化运动,提出“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动摇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使人们的思想得到空前解放。 |
3、地主阶级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 晚清政府:20世纪初,为了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维护风雨飘摇的封建统治,清政府决定实行“预备立宪”。1906年,清政府下诏“预备仿行立宪”,接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大权,表明“预备立宪”实质上是一场骗局。 北洋军阀政府: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后,于1914年废除《临时约法》,颁布《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规定总统拥有皇帝一样的权力,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的民主法制化进程。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南京国民政府后,一步一步强化其独裁统治,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标志着其独裁统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法制建设: 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民主革命纲领,提出“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纲领中包含彻底实现人民权力、八小时工作制和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等内容。 1931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广泛人民性的宪法类文件。 抗战时期,中国共和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富强、民主、统一的新民主主义国家。 抗战胜利后,为尽力争取和平民主,中共中央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并在1945年的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上作了许多努力,重庆谈判签署了《双十协定》,政协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等有利于人民的协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制度。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纲领》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失误是忽视民主法制建设、个人崇拜等。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从而使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表现在: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把建立法制摆到优先地位,加快立法进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②基层民主扩大,实行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 ③用“一国两制”构想解决港澳问题,在港澳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并享有高度自治权。 ④党的十三大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提出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⑤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⑥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⑦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六大,形成邓小平理论,以及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民主化建设取得巨大成果。 5、认识: 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发展是逐渐由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转化的趋势。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