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 13 分) 1787 年,美国召开制宪会议,会议首先通过的是 《 开会规则 》 。
( 材料一
] 开会议事,出席者不得少于 7 个邦的代表;一切问题,由出席代表足够的各邦投票,由多数邦作出决定;出席者不足以代表 7 个邦时,得逐日休会。
[ 材料二
] 代表起立发言,需先向主席致意;代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中途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读书、读小册子、读印刷或手写的文件;若两名代表同时起立,由主席决定先听谁的发言。
[ 材料三
] 未经特别许可,一名代表不得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以上;若一名代表决定就同一议题作第二次发言,需等在座静听的其他代表把他们对这个议题的意见全部说完之后,才能开始第二次发言。
( 材料四]对一项议题作出决定前,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只要有一个邦坚持要求,即应推迟到次日再议。
[材料五 )
书面发言,若包含要求会议讨论的内容,需先从头至尾朗读一遍,让全体代表知情 … … 若有修改,需作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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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詹姆斯 · 麦迪逊 《 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
回答:
( 1 )根据上述材料,概括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共同遵守的会议规则。(不得摘抄原文) ( 6 分)
( 2 )会议规则体现了哪些民主内涵? ( 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