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7.国际羽毛球比赛中裁判最多的时候有11名:1名裁判长、1名主裁判、1名发球裁判、4名边裁、4名底裁.在某国际羽毛球比赛中,组委会将来自中国、丹麦、印度尼西亚的6名裁判(其中每个国家各2名)安排到某个比赛场馆的一号、二号和三号场地担任主裁判和发球裁判这2种裁判,要求每个场地的这2种裁判来自不同的国家,则不同的安排方案共有( )A. | 48种 | B. | 96种 | C. | 384种 | D. | 480种 |
分析 先分组:每个场地由两名来自不同国家的裁判组成,然后排列到三个场地,即可得出结论.
解答 解:每个场地由两名来自不同国家的裁判组成,只能分为:中国、丹麦; 丹麦、印度;中国、印度.
三组中,中国、丹麦; 丹麦、印度;中国、印度的裁判员各两名,同一场地的裁判可以互换,进场地全排,
不同的安排方案总数有 A22 A22 A22 A33=2×2×2×6=48种.
故选:A.
点评 本题主要考查排列、组合以及简单计数原理的应用,体现了分类讨论的数学思想,本题初看无从下手,仔细分析题干,发现三组裁判,场地能够对应,分组排列是好策略.
练习册系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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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已知角α的终边过点(2,1),则sin2α等于( )
A. | -$\frac{3}{5}$ | B. | $\frac{3}{5}$ | C. | -$\frac{4}{5}$ | D. | $\frac{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