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在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时,进行了三种处理:①将馒头碎屑与唾液放入1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②将馒头碎屑与清水放入2号试管中充分搅拌;③将馒头块与唾液放入3号试管中不搅拌。试问:

(1)以“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为变量时,其对照组为第________种处理。

(2)以“唾液”为变量时,其对照组为第__种处理。

(3)若将3支试管都放入_____℃左右温水中,5~10分钟后取出,_号试管中的物质遇碘后不变蓝。由此你会联想到_____

(4)我们在制定这项探究计划时,有同学提出:“除了以上三种处理外还要进行第四种处理,就是将馒头块与清水放入试管中不搅拌”。你认为这第四种处理__必要(填“有”或“没有”)。

【答案】 ②; 37℃ 37℃的条件下,馒头碎屑在唾液中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麦芽糖 没有

【解析】

分析实验方案可知:①号试管和②号试管以唾液为变量形成一组对照实验,①号试管和③号试管以牙齿的咀嚼和舌的搅拌为变量形成一组对照实验。实验中,将馒头切成碎屑是模拟牙齿的咀嚼,搅拌是模拟舌的搅拌。

1)比较①号试管和③号试管的实验设计可知,这两个试管的实验设置除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因此这是一组以“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为变量形成的一组对照实验。③为对照组。
2)比较①号试管和②号试管的实验设计可知,这两个试管的实验设置除唾液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因此这是一组以唾液为变量形成的对照实验。②为对照组。
3)若将3支试管都放入37℃左右温水中,510分钟后取出,①号试管中的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分解了,因此滴加碘液不变蓝色;而②号试管中的清水对淀粉无作用,③号试管中的馒头块与唾液淀粉酶的接触面积小,淀粉没有被完全消化,因此滴加碘液后都会变蓝色,由此可以得出结论:37℃的条件下,馒头碎屑在唾液中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为麦芽糖。
4)“将馒头块与清水放入试管中不搅拌”与①号试管形成对照实验,会有两个实验变量,这违背了对照实验中变量单一的原则,由此第四种处理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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