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4万、3万元,合作经营一个文化用品商店,约定: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经过一年的努力,赚了6.6万元,问:甲、乙、丙三人各应分得多少万元?
分析:因要按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就要先求出出资比例是多少,再求出每人分成利润的几分之几,再乘赚的钱数6.6万元,可分别求出每人应得的钱数.据此解答.
解答:解:5万:4万:3万=5:4:3
甲分的钱:6.6×
=2.75(万元)
乙分的钱:6.6×
=2.2(万元)
丙分的钱:6.6×
=1.65(万元)
答:甲应得2.75万元,乙应得2.2万元,丙应得1.65万元.
甲分的钱:6.6×
| 5 |
| 5+4+3 |
乙分的钱:6.6×
| 4 |
| 5+4+3 |
丙分的钱:6.6×
| 3 |
| 5+4+3 |
答:甲应得2.75万元,乙应得2.2万元,丙应得1.65万元.
点评:本题的关键是根据比与分数的关系分别求出甲、乙、丙三人各分得钱数的几分之几,再根据分数乘法的意义列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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