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0分)

材料一  烟台是环渤海湾的重要港口城市。1858年根据《天津奈约》被开辟为通商口岸,1862年以英国为首的15国列强先后在烟台设领事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商的增多,烟台的涉外活动也逐渐增加,银行、洋行陆续开业,进出口额逐年上升。

材料二  1892年著名华侨实业家张弼士为实现“实业兴邦”的梦想,先后投资300万两白银在烟台建立了张裕葡萄酒公司。以下是该公司1896一1941年间大事记。

1896
从欧洲引进优质葡萄苗木,创建葡萄园,采用欧洲现代科学技术酿造出中国第一批优质葡萄酒
1912
孙中山先生到张裕酿酒公司参观,并题赠“品重醴泉”四字
1915
在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上,张裕葡萄酒一举荣获最优秀奖和4枚金质奖章,这也是中国商品首次在国际上获得的殊荣
1917
康有为、黎元洪等社会名流前来祝贺并留下诸多墨宝手迹
1934
张裕酿酒公司进入中国银行的接管时期
1941
张裕酿酒公司被日军强行接管

材料三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张裕公司成立了一家国有企业。1994年进行了企业制度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抉品牌优势,成功发行8800万(B)股,成为国内同行业中首家上市公司。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分析说明张裕公司在烟台创办有哪些客观有利条件?(6分)

(2)依据材料二,分析张裕公司成功的原因。(8分)张裕公司在1934年和1941年的遭遇说明了什么问题?(2分)

(3)从材料三可以看出,张裕公司的性质在20世纪九十年代后发生了什么变化?(2分)指出发生这一变化的直接原因。(2分)

33.(32分)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材料一: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 《韩非子心度》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言不中(合)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君书君臣》
“凡(官司)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违者(如不具引)笞三十。其特旨断罪,临时处治不为定律者,不得引此为律。若辄引(比)致(断)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大清律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
“凡骂祖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须亲告乃坐。”
                          ----《大清律例•刑律•骂詈》
“中国律例,民刑不分,……历代律文户婚诸条,实近民法。”
                       ----1907年5月清政府民政部奏文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唐律疏议》
“自奈良至平安时期,吾国王朝时代之法律,无论形式上与精神上都皆依据 《唐律》。”
 ------日本桑原骘藏《中国法制史论》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高丽史》卷84《刑法》

材料二: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份文件包括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内容节选如下:

  “君上大权”包括: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

臣民义务包括:“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二、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九、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引号部分节选自《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三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四:1954年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引号部分节选自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特点,并分析具有这些特点的原因。(11分)

(2)结合材料二,评价《钦定宪法大纲》。(4分)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近代资本主义宪法,根据材料三,概括其基本原则。(5分)

(4)结合材料四和所学知识,分析1954年宪法诞生的条件。(6分)

(5)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1954年宪法具有哪些进步性?结合材料三、四概括。并结合所学,分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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