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解读. 1.第二目对的阐述首先指出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关系.第三目则阐述了联邦制的实践及其评价.这两部分内容可以整合学习.以说明的纵向分割权力.认识其“制约与平衡 原则. (1)实施联邦制的意图: 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必须由联邦政府过渡到建立联邦政府.否则既无力抵御外侮并势必招致内乱,联邦政府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 [材料]选自 “在一次长期的流血战争中并肩作战.光荣地建立了全体的自由和独立. 第一次大陆会议以及后来的历届国会都共同认为:“美国的繁荣取决于自己的联合. 汉弥尔顿等人认为.人性邪恶.不能总是用善良的愿望来看待人性.他说:“假如把缺乏这类斗争的动机作为反对斗争的理由.那就是忘记了人是野心勃勃.存心报复而且贪得无厌.指望几个相邻近的独立而未联合的国家一直和睦共处.那就是无视人类事变的必然过程.蔑视数世纪来积累的经验. [建议]这一点可结合第一目内容作简要处理. (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制约和平衡 参考第一条第八.九.十款,宪法第六条.(全文附后) 2.第二目对的阐述重点是对中央政府权力构建的分析说明. (1)为什么要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权力部门?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置于同一机构中.不论一个人.少数人或是许多人.也不论是世袭的.任命的或是选举产生的.均可成为虐政.但三种权力也不是绝然对立.其中部分权力是可以也应该交叉和混合的.汉弥尔顿等人认为.“在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找到破坏. (2)关于总统权力的一些问题 ①为什么总统是由民间间接选举产生? 汉弥尔顿认为.是为了防止骚动和紊乱的可能.有一个中间机构.“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动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而且由每州选出的选举人将在其所选出的州内集合并进行投票.这种各自分离的情况.比起把他们同时召集到同一地点.使他们不容易那么招惹激情和怒气.转而又影响到全体人民. ②为什么把行政权赋予总统一人? 汉弥尔顿认为.“集权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审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 .古希腊曾经实验过选举多名执政官.但是后来仍改为一名.古罗马亦曾实行过“一职多人 .一度设立过十人执政团.但后来由于执政者之间出现危害国家的致命分歧.同时.最高权力的分散.不便于监督.且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多人执政.如勾结为害.比起一个人的野心.国人更难提防.总之.行政权力集中于一人.人民易于控制.因为人民需要监督和警惕的自由一个人. ③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是君主制的“新版 吗? 总统对两院的议案仅拥有相对的否决权.如课文所述总统和国会在立法方面的规定. 总统有权任命国家高级官员和最高法官.但须经参议院过半数的通过方能正式任命. 总统虽然身为武装部队总司令.但须经国会同意才能宣战.媾和.征召陆军或组织舰队. 总统如有错误.可以被弹劾乃至审判.如查明有叛国或接受贿赂等重罪时.可以撤职并收到法律的惩处. (2)关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一些问题 ①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员为什么在担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合众国其他部门中担任公职? 参考上述第(1)点. ②为什么要设立参议院? 汉弥尔顿认为其目的有三:第一.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出相结合以平衡大州和小州的权力.)第二.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 的进一步保障.因此.任何法律不首先征得大多数人民的同意.然后又必须征得大多数州.是通不过的.由此.参议院作为对立法权力的约束而存在.“由于僭越权力或背离职守的阴谋.需经过两个不同的机构同意才能实现,而单一机构则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这样就加倍地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③为什么参议院议员的任期要比众议院议员任期长? 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的规定是考虑到人民代表的广泛性.但也存在议员对立法原则和目的缺乏深刻了解.议员缺乏长远打算而犯错误的弊端.因此设立参议院这样一个“精选而稳定的机构 .才能保持美国政府政策的稳定而避免决策方面的轻举妄动.汉弥尔顿认为.“一个多易变的机构是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民族荣誉感的.民族荣誉感只存在于人数很少的机构之中.这样.每个个人才能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担合理的责任. 参议员虽然任期较长.地位稳定.但却受制于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仍可有效地防止腐败.而且“责任.感恩.利益.抱负本身.都是约束他们忠于并同情人民群众的媒介. (3)关于最高法院的一些问题 为什么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任职? 汉弥尔顿等人认为.在一个分权的政府中.司法部门的性质和任务决定它对政治权力的危害最小.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又无人事权.它既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它仅有判断.并且在实施其判断时.亦须借助于行政部门的支持.由于司法部门最弱.最易遭到立法.行政部门的干预和影响.所以必须加以保护.以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宪法规定法官如无过失.可以终身任职至60岁就是办法之一.固定其职位.既可以避免他听命于立法或行政机关的危险.有避免迁就人民的危险.当然.这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个人的法律和道德素质要求非常高.其他办法还有:最高法院有解释法律之权力.有权宣布违反宪法的立法为无效.这是司法部门对立机构的制约.固定大法官的薪俸.汉弥尔顿认为.“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形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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