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1789年-1814年.法国的一部法律规定:取消等级划分.将法国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年满25岁.有不动产.雇佣工.并缴纳等于三天工资价值的直接纳税者.叫做积极公民.又规定: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有权任命部长.驻外使节.高级军官.以及取得立法会议的同意进行宣战和媾和.根据以上内容判断.这部法律制定于 A.大资产阶级掌权时期 B.吉伦特派统治时期 C.雅各宾派专政时期 D.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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