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8.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应在试用期内向员工提出.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而用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关责任.这表明: ①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 ②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④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旷日持久的“两税合一 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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