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意规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10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汽车的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正常行驶时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若两辆摩托车各以36km/h的速度相向行驶,碰撞时间为2.5×10-3s.试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分析 两辆摩托车以相同的速度相向行驶,相撞后速度减为零,加速度的定义式求出加速度的大小,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解答 解:36km/h=10m/s,
根据加速度的定义式知,摩托车的加速度a=$\frac{0-v}{t}=\frac{-10}{2.5×1{0}^{-3}}m/{s}^{2}$=-4000m/s2,负号表示方向,
由于加速度小于死亡加速度,则驾驶员没有生命危险.
答:驾驶员没有生命危险.

点评 解决本题的关键掌握加速度的定义式,知道摩托车末速度为零是解决本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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