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意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10 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汽车的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正常行驶时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若两辆摩托车各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行驶,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1.2×10-3 s.试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答案:
解析:

  答案:有生命危险

  解析:一辆摩托车相对另一辆摩托车的初速度v0=2×36 km/s=20 m/s,经时间Δt=1.2×10-3 s后,速度vt=0,则a=m/s2=-1.7×104 m/s2,加速度的大小大于500 g,所以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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