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下列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某个村里的年轻人组成一个集合;

(2)所有的小正数组成一个集合;

(3)1,,0.5,这些数组成的集合有五个元素;

(4)集合{1,3,5,7}与集合{3,1,7,5}表示同一个集合.

  

思路分析:(1)中的年轻人和(2)中的小正数无明确的标准,不符合确定性.因此(1)(2)不能构成集合;(3)|-|=0.5,这不符合元素的互异性;(4)集合元素符合无序性.

解: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它的元素应当是确定的,即元素的意义是明确的.“年轻人”和“小正数”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是模糊的,所以(1)(2)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它的元素必须是互异的,即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相同的对象在集合中只用一个元素表示,所以(3)中的数组成的集合只有三个元素,写成{1,};对于给定的集合来说,集合的元素是无序的,(4)中集合有相同的元素,只是次序不同,它们表示同一个集合,所以(4)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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