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本小题满分12分)
设函数
(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
(
).
(1)证明:![]()
;
(2)当
时,比较
与
的大小,并说明理由;
(3)证明:
(
).
(1)设
,即函数
在
上单调递减,在
上单调递增,在
处取得唯一极小值。
(2)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即可;
(3)证明1:先证对任意正整数
,
,再证对任意正整数
,
![]()
.
即要证明对任意正整数
,不等式
(*)成立,以下可以数学归纳法证明。
【解析】
试题分析:(1)设
,所以![]()
当
时,
,当
时,
,当
时,
.
即函数
在
上单调递减,在
上单调递增,在
处取得唯一极小值,…2分
因为
,所以对任意实数
均有
.即
,
所以![]()
![]()
(2)当
时,![]()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下:
①当
时,由(1)知![]()
。
②假设当
(
)时,对任意
均有![]()
,
令
,
,
因为对任意的正实数
,
,
由归纳假设知,
.
即
在
上为增函数,亦即
,
因为
,所以
.从而对任意
,有
.
即对任意
,有
.这就是说,当
时,对任意
,也有![]()
.由①、②知,当
时,都有![]()
.
(3)证明1:先证对任意正整数
,
.
由(2)知,当
时,对任意正整数
,都有![]()
.令
,得
.所以
.
再证对任意正整数
,
![]()
.
要证明上式,只需证明对任意正整数
,不等式
成立.
即要证明对任意正整数
,不等式
(*)成立
以下分别用数学归纳法和基本不等式法证明不等式(*):
方法1(数学归纳法):
①当
时,
成立,所以不等式(*)成立.
②假设当
(
)时,不等式(*)成立,即
.
则
.
因为
所以
.
这说明当
时,不等式(*)也成立.由①、②知,对任意正整数
,不等式(*)都成立.
综上可知,对任意正整数
,
成立 。
考点:数学归纳法;利用导数研究函数的单调性;二项式系数的性质。
点评:本小题主要考查函数、导数、不等式、数学归纳法、二项式定理等知识,考查数形结合、化归与转化、分类与讨论的数学思想方法,以及运算求解能力.题目较难,对学生的能力要求较高,我们在做题时,能得满分就得满分,不能得满分的尽量多得步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