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8.下列关于植物组织培养的叙述,错误的是( )| A. | 外植体可以来自于植物的任何细胞 | |
| B. | 以花粉作为外植体可得到单倍体植株 | |
| C. | 培养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 |
| D. | 不同阶段的培养基中细胞分裂素和生长素的比例不同 |
分析 植物组织培养就是在无菌和人工控制的条件下,将离体的植物器官、组织、细胞,培养在人工配制的培养基上,给予适宜的培养条件,诱导其产生愈伤组织、丛芽,最终形成完整的植株.植物组织培养包括脱分化和再分化两个重要的步骤,这两个步骤都需要植物激素诱导,但植物激素的比例不同.
解答 解:A、外植体应选择分裂旺盛的部分,如根尖、茎尖等,A错误;
B、花粉中含有配子,以花粉作为外植体可得到单倍体植株,B正确;
C、培养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这样可防止微生物消耗营养物质,产生有毒物质危害培养物的生长,C正确;
D、不同阶段的培养基中细胞分裂素和生长素的比例不同,诱导培养物的分裂和分化,D正确.
故选:A.
点评 本题考查植物组织培养的相关知识,要求考生识记植物组织培养的概念、原理、过程和条件等,重点要求考生掌握植物组织培养过程中所需的条件,属于考纲识记和理解层次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构建知识网络结构.
练习册系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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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限制酶能对GAATTC识别和切割,那么切割的化学键应该是( )
| A. | G与A之间的键 | B. | T与C之间的键 | ||
| C. | 磷酸与脱氧核糖之间的键 | D. | 碱基与脱氧核糖之间的键 |
10.下列能说明分离定律的实质的是( )
| A. | F2的性状表现比为3:1 | B. | F1产生配子的比为1:1 | ||
| C. | F2的遗传因子组成比为1:2:1 | D. | 测交后代的比为1:1 |
6.通常人的褐眼由显性基因控制,一对褐眼夫妇生下一个蓝眼的子女,则第二胎仍是蓝眼的可能性是( )
| A. | 25% | B. | 50% | C. | 75% | D. | 100% |
13.黄瓜是雌雄同株且雌雄异花的植物,现有黄瓜的两个品种,品种Ⅰ只抗甲锈菌,品种Ⅱ只抗乙锈菌.将品种Ⅰ和品种Ⅱ杂交,F1表现为既抗甲锈菌又抗乙锈菌,F1自交得到的F2中表现型和植株数如下表所示,
这两对性状分别由等位基因A(a)和B(b)控制,请回答:
(1)上述性状中,显性性状是抗甲锈菌、抗乙锈菌,亲本的基因型是AAbb、aaBB,这两对等位基因的位置关系是位于两(填“一”或“两”)对同源染色体上.理论上F2抗甲锈菌、抗乙锈菌植株中纯合子的比例是$\frac{1}{9}$.
(2)若以F1为亲本,用什么方法可在短时间内培育出同时抗甲、乙两种锈菌的纯种品系,请写出培育过程遗传图解,并作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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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表现型 | 数量 |
| 抗甲锈菌、抗乙锈菌 | 101 |
| 抗甲锈菌、易感乙锈菌 | 34 |
| 易感甲锈菌、抗乙锈菌 | 32 |
| 易感甲锈菌、易感乙锈菌 | 11 |
(1)上述性状中,显性性状是抗甲锈菌、抗乙锈菌,亲本的基因型是AAbb、aaBB,这两对等位基因的位置关系是位于两(填“一”或“两”)对同源染色体上.理论上F2抗甲锈菌、抗乙锈菌植株中纯合子的比例是$\frac{1}{9}$.
(2)若以F1为亲本,用什么方法可在短时间内培育出同时抗甲、乙两种锈菌的纯种品系,请写出培育过程遗传图解,并作简要说明.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 细胞学说从一个方面揭示了生物界的统一性 | |
| B. | 蓝藻、乳酸菌和酵母菌属于原核生物 | |
| C. | 细菌死亡与否是通过光学显微镜观察期细胞核的有无来确定 | |
| D. | 蛋白质是最基本的生命系统 |
10.下列基因工程操作的步骤中未发生碱基互补配对的是( )
| A. | 用“鸟枪法”分离出抗虫基因 | |
| B. | 将人的胰岛素基因与大肠杆菌质粒DNA分子结合,形成重组DNA分子 | |
| C. | 将重组质粒导入受体细胞 | |
| D. | 抗虫基因在棉花体内表达的过程 |
7.某实验室做了如图所示的实验研究,下列与该实验相关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 | 过程①导入的诱导基因使成纤维母细胞发生基因突变 | |
| B. | 过程②是干细胞中的所有基因全部表达的过程 | |
| C. | 过程③④所用的培养基中都含有聚乙二醇 | |
| D. | 丙细胞既能持续分裂,又能分泌单一的抗体 |
6.人类周期性偏头痛(M)对无偏头痛(m)显性.一对夫妻均为该病患者,生下一个患病孩子和一个正常孩子.如果他们的患病孩子成年后与正常人结婚,生育一个正常孩子的可能性( )
| A. | $\frac{1}{4}$ | B. | $\frac{1}{3}$ | C. | $\frac{1}{2}$ | D. | $\frac{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