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水渠,修完后甲、乙、丙三村可灌溉的土地面积比是8:7:5,原来三个村计划按可灌溉的土地面积比派出劳力,后来因为丙村派不出劳力,经协商,完成这条水渠,由甲村派60人,乙村派40人,但丙村付工钱1350元,问甲、乙两村各得多少钱?
分析:总人数是:60+40=100(人);100人按8:7:5比例分配为:40人、35人、25人;即甲村需40人,乙村需35人,丙村需25人;所以甲村有60-40=20(人)在为丙村修路;而乙村有40-35=5(人)在为丙村修路;然后根据人数的比进行解答即可.
解答:解:甲分配人数:(60+40)÷20×8=40(人),
乙分配人数:(60+40)÷20×7=35(人),
丙分配人数:(60+40)÷20×5=25(人),
60-40=20(人),40-35=5(人;
甲村应得工资:1350×
20
25
=1080(元);
乙村应得工资:1350×
5
25
=270(元);
答:甲村应该分得1080元,乙村应分得270元.
点评:解答此题应结合题意,明确先要求出三个村的分配人数,然后根据按比例分配知识进行解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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