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0.东东吃草莓,第一天吃了总数的$\frac{2}{7}$,第二天吃了第一天的$\frac{3}{4}$,第二天吃了总数的$\frac{3}{14}$.

分析 把草莓总数看作单位“1”,第一天吃了总数的$\frac{2}{7}$,再把第一天吃的看作单位“1”,第二天吃了第一天的$\frac{3}{4}$,则吃了总数的$\frac{2}{7}$×$\frac{3}{4}$,据此解答即可.

解答 解:$\frac{2}{7}$×$\frac{3}{4}$=$\frac{3}{14}$,
答:第二天吃了总数的$\frac{3}{14}$,
故答案为:$\frac{3}{14}$.

点评 本题考查了分数乘法的应用题,关键是找准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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