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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总统制 |
法国总统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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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 |
国王 |
总统 |
总统 |
国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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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产生方式 |
世袭 |
选举(任四年,可连任两届) |
选举(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
世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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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任期 |
终身制 |
任期制 |
任期制 |
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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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实权 |
无 |
有 |
有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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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 |
内阁首相 |
总统 |
内阁总理 |
内阁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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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生方式 |
议会中多数党派领袖担任 |
总统任命 |
总统任命 |
皇帝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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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总统 |
参众两院 |
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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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
内阁首相 |
总统 |
总统,但必须内阁总理副署 |
总理和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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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与议会的关系 |
首相与内阁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首相与议会关系 |
总统与内阁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与议会互相制约 |
总统与内阁总理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 |
权力很小,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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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
议会 |
国会 |
参众两院与总统共同享有 |
名归帝国议会,实在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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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标志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87年宪法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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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君主虚位,议会至上 |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
议会共和、相互制衡 |
军事封建、皇帝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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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1)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核心);(2)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3)都实行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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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
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从法律上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它是对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否定,表明国家权力归于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它对于人类世界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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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
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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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 |
资产阶级力图通过立法的设置把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总统等到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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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
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逐步掌握国家政权 |
[迁移应用]
6.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的共同之处是( )
①理论基础是法国的启蒙思想 ②有助于代议制的确立 ③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法律总结 ④是资产阶级专政的立法保障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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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法国总统共和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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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
政体 |
民主共和制 |
君主立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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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 |
总统 |
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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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由国民议会选出,任期7年 |
皇帝世袭,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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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中心 |
议会 |
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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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方式 |
法国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 |
联邦议会由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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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议会、政府关系 |
立法权控制行政权;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任免官员和解散议会,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 |
行政权控制立法权。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帝国宰相(内阁首脑)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皇帝可以直接解散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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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
1.都是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体制 2.国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 3.总统或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揽行政权力,有任免官员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
[迁移应用]
5.德意志帝国宪法第15条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的宰相”;第18条规定:“皇帝任命帝国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及结束。”从材料中可以得出《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最大特点是( )
A.专制主义色彩 B.军国主义色彩
C.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D.议会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