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计算下列物体的加速度:
(1)一辆汽车由静止从车站出发做匀加速运动,经10s速度达到108km/h.
(2)在高速公路上汽车做匀加速运动,经3min速度从54km/h.提高到144km/h.
(3)沿光滑水平地面以12m/s运动的小球,撞墙后以原来速度大小反弹回来,与墙壁接触时间为0.2s
【答案】(1)3m/s2(2)0.14m/s2(3)-120m/s2
【解析】
由题中已知条件,统一单位、规定正方向后,根据加速度公式,即可算出加速度.
规定以初速方向为正方向,则
对汽车v0=0,vt="108" km/h="30" m/s,t="10" s,
="3" m/s2
对列车v0="54" km/h="15" m/s,vt="180" km/h="50" m/s,t="3" min="180" s.
="0.19" m/s2
对小球v0="10" m/s,vt="-10" m/s,t="0.2" s,
="-100" m/s2
由题中可以看出,运动速度大、速度变化量大,其加速度都不一定大,计算结果a3="-100" m/s2,表示小球在撞墙过程中的加速度方向与初速方向相反,是沿着墙面向外的,所以使小球先减速至零,然后再加速反弹出去.
速度和加速度都是矢量,在一维运动中(即沿直线运动),当规定正方向后,可以转化为用正、负表示的代数量.应该注意:物体的运动是客观的,正方向的规定是人为的.只有相对于规定的正方向,速度与加速度的正、负才有意义.速度与加速度的量值才真正反映了运动的快慢与速度变化的快慢.所以,vA="-5" m/s,vB="-2" m/s,应该是物体A运动得快;同理,aA="-5" m/s2,aB="-2" m/s2,也应该是物体A的速度变化得快(即每经过1 s速度减少得多),不能按数学意义认为vA比vB小,aA比aB小.
思路先规定正方向,根据定义求解,负值表明方向与正方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