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 g(g取10m/s2),以警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例如: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0.002s,试判定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有生命危险
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在0.002s内速度减小到零, v0="36" km/h="10" m/s.
由加速度的定义
m/s2= 500g.所以,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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