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题目】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意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取g=10 m/s2),以警示世人。意思是如果汽车的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正常行驶时是达不到的,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若两辆摩托车各以36 km/h的速度相向行驶,发生碰撞后停止运动,碰撞时间为1.2×10-3s。试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答案】有生命危险
【解析】试题分析:由速度时间公式,当两辆摩托车相向相撞速度变为零,求出摩托车的加速度,从而确定驾驶员有无生命危险。
初速度, 末速度vt=0m/s,时间t=1.2×10-3s,
根据加速度公式得:
负号表明加速度方向与初速度方向相反,加速度的大小为830g.
因为830g>500g,超过了死亡加速度,所以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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