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民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起征点的部分不必纳税,超过起征点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税款按下表分段累进计算: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
(1)某公民A全月工资、薪金所得额为3 250,请计算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该公民A今年三月份的实际收入比二月份多了多少元?
(2)某公民B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今年三月份的实际收入比二月份多了35元,计算该公民B三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额为多少元?
(1)40 (2)2400
解析:
1)二月份应纳税额为:(3 250-1 600-500)×10%+500×5%=140,
三月份应纳税额为:(3 250-2 000-500)×10%+500×5%=100……5分
所以公民A今年三月的实际收入比二月多了40元.
(2)因400×5%=20,400×10%=40,20<35<40
所以设该公民B二月有x元按10%纳税,(400-x)元按5%纳税
则10x%+(400-x)×5%=35,解得x=300,所以1 600+500+300=2 400
所以公民B三月工资、薪金所得额为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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